网购用户遭冒充对象诈骗3.5万账户冻结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对象诈骗3.5万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涉嫌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对方冒充其婚恋对象,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察觉异常便操作转账,累计损失约3.5万元。因未及时报警错过止付时机,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用工关系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社交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受害者未通过正规渠道交易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客服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冒充对象的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未能证明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用工行为,但因受害者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行为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用工真实性。遭遇要求转账或验证码时需第一时间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脱离平台交易将导致维权难度加大,应通过正规渠道完成所有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