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平台交易遭拒

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平台交易遭拒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平台交易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刑警队长'的李某。李某以'案件核查'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转账3.5万元保证金,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避免信息泄露。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五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但款项已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支付通道,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数据。公司仅提供与张某某的交易记录,未能出示用户身份验证流程。仲裁员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公司存在未严格审核实名认证信息的漏洞,且跨境转账未触发反诈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环境下非法经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电商平台应完善反诈机制。个人转账前应确认对方身份,避免脱离官方渠道操作。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完整,跨境资金流动需注意监管合规。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