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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高薪兼职岗位,公司以境外工作为由诱导转账,后因无法兑现承诺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应聘'高薪境外兼职'岗位,面试时对方以公司高管身份承诺月薪1.5万元。入职后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保证金'及'手续费',共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个体经营者,且所谓境外工作实为虚构项目,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公司工作人员冒充熟人领导通过短信截图诱导其脱离官方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工作机会',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短信截图,核实公司人员使用与高管相似头像和称呼。公司未能出示实际工作安排证据,且承认未通过正规劳务平台签约。张某某提交的多级资金拆分凭证显示公司账户频繁转入转出,无法证明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异常招聘,核实企业资质及工作真实性。微信转账应确保对方身份认证,发现被骗及时保留证据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个体经营者更易出现履约风险,应优先通过正规平台交易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