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婚恋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婚恋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身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理财师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身份,声称公司有内部投资渠道可获取高额收益。通过线下见面及涉案APP沟通,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垫付约3.5万元'入金费',并要求其多次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APP被下架,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诱导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APP已下架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信用卡消费明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承认涉案APP曾用于招聘求职场景推广。仲裁员现场核查APP下架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平台审核,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