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虚拟币遭骗
【标题】老人被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结识自称'李伟'的男子,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后,虚构投资项目诱导其购买虚拟币。期间多次要求通过线下交易完成转账,导致张某某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5月12日,张某某向平台申请退款被拒,遂向仲裁委提起追偿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投资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未参与投资决策,且张某某未按操作指引完成风险评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提供用户协议截图主张免责。经核查,公司客服曾多次引导用户通过非官方渠道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参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诱导陷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应完善风险提示机制,对异常交易建立人工干预流程。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平台冻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