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资金拆分及电子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兼职广告,声称可参与网络借贷场景的'资金拆分'工作,日薪高达500元。公司安排'投资老师'冒充平台客服,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且自愿转账,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社交平台截图、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存在沟通记录但否认诈骗故意。经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确认张某某转账记录与聊天内容存在关联性,但未发现直接合同文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资质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关于欺诈缔约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需警惕'资金拆分'等高危项目,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遭遇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时应提高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