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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未获赔

【标题】员工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未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王某某,对方以教育培训机构退款理赔为由,诱骗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转入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王某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该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虚拟币交易通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虚拟币交易属于客户自主操作,且已提醒风险提示。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支付记录及聊天记录,确认公司存在未核实第三方身份的漏洞。公司提交的风险提示截图与张某某实际操作过程存在时间差,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慎义务,应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返还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第三方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需警惕虚拟币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