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被虚拟币骗局骗3.5万元
【标题】兼职员工被虚拟币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称可在家完成网络购物垫付任务并获取返佣。对方要求先缴纳500元入职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被引导至虚拟币交易平台操作。公司以'熟人领导'名义通过电话催促继续充值,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先后垫付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网络投资协议,要求驳回诉求。核心争议在于微信转账记录与虚拟币交易能否作为诈骗证据,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数据、核实转账时间线,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虚假承诺,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赔偿其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先缴费后返利'套路,建议通过正规平台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购物场景进行资金侵占,劳动者维权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