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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诈骗团伙骗取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团伙骗取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个体经营者李某。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李某通过微信虚构身份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申请人缴纳所谓公共服务办理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国企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帮助办理社保补缴为由,多次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伪造了多个政府部门的文件,谎称需分阶段缴纳费用以完成退款理赔程序。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无业人员,且其微信账号被异常注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属个人行为,且已将部分款项用于所谓'项目投资',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被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反证,仅以'已部分使用款项'为由抗辩。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李某在微信中刻意隐瞒真实职业信息的细节,认定其行为符合精准信息诈骗构成要件。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李某退回全部诈骗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虚假身份诈骗,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制造信任危机,构成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双重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处罚规定,《民法典》第176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