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扫码付款遭遇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财务人员扫码付款遭遇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婚恋交友被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政务中心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支付'保证金',并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截图。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二维码转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验证码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损失,公司认为其未履行岗位职责且存在报案延迟问题。双方对转账凭证真实性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共服务截图,公司提供内部审批流程文件。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验证码导致部分证据缺失,影响责任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公职人员身份易被不法分子冒用,财务操作需严格核实身份信息。建议企业完善内部审批流程,个人应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及验证码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