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骗取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骗取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应聘境外兼职工作,后因被要求缴纳费用及操作虚拟币投资导致损失约3.5万元,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看到'高薪境外兼职'广告,通过客服电话联系后被要求先缴纳培训费及设备押金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以'投资理财可返利'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威胁不配合将影响办理。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通过虚拟币通道收取费用并诱导投资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告知需自费办理,不构成公司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广告截图、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虽否认主要责任,但未能有效反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及资金流向证据。仲裁员现场演示相关链接内容,确认存在诱导性投资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境外兼职事实、设置虚拟币资金通道、诱导受害人通过网贷转账等欺诈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损失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话术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岗位真实性。对于要求缴纳费用、提供验证码、操作虚拟币等异常流程要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杜绝虚构用工关系骗取款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