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私信引导张某某点击其提供的境外投资网站链接。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平台方未履行监管责任,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需全额赔偿;被申请人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协助报警,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未公示的第三方支付截图。被申请人虽质疑部分证据关联性,但无法提供有效反驳材料。庭审中双方就资金流向和平台责任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机制缺失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诱惑。发现被骗后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及时申请平台紧急止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