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贷款专员骗款3.5万追偿案
【标题】老年人被贷款专员骗款3.5万追偿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5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参与培训贷,后因账户异常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现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业务员以'政府补贴贷款'为由吸引。对方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文件,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并承诺可协助办理贷款。张某某在未签订正规合同情况下,通过公司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所谓贷款专员实为骗子,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公司拒不承认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伪造资质、诱导转账等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渠道,实际交易为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培训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但仅出示了格式化招聘广告。张某某提交了与'贷款专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经核验显示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转账记录。公司未能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且未提供任何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未核实合作方资质即提供虚假培训信息,且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场景诱导老年人转账,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防范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老年人需警惕'培训贷'话术,办理业务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并同步向仲裁委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