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诱导培训贷员工索赔遭拒

婚恋平台诱导培训贷员工索赔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培训贷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网络培训贷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被推荐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兼职。该公司以'政府背景项目'为由要求缴纳5000元培训费,通过二维码收款后便拒绝退还。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培训机构,且培训贷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签订协议,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属于自身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培训合同。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披露实际经营资质,但声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公司资质,切勿轻信'政府合作'等虚假宣传。涉及资金转账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