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要求赔偿获支持
【标题】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要求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求职信息,应聘后被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入职保证金。公司财务人员以虚拟币形式发放工资,但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用于'账户异常处理'。后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账户存在洗钱风险,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虚假网站转账约3.5万元,导致资金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虚拟币发放属双方协商一致的薪酬方式,张某某未核实信息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网站截图及财务人员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表。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风险场景、诱导转账等欺诈行为,且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构成根本违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30%赔偿金,共计约4.5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示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虚拟币替代法定货币的异常操作。遭遇账户威胁时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报警。用人单位使用虚拟币发放薪酬需符合金融监管规定,否则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