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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兼职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高回报兼职机会为诱饵,要求其通过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并缴纳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名义诱导张某某进行信用卡支付,先后转账约3.5万元用于'资金垫付'。期间该公司以'先返小利'为手段骗取信任,后通过跨境支付平台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资质、伪造投资机会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与李某的借贷关系,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转账凭证、信用卡交易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招聘流程说明。经核对资金流向和通讯记录,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提供个人信息、虚构资金用途等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的欺诈行为存在监管失职,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退回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主体资质,警惕'先返利'等异常承诺,涉及资金往来务必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需对平台合作方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因监管缺失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