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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针对老年人的婚恋诈骗案件,受害者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诱导参与所谓的征信修复业务,最终遭受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张贴的招聘广告,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工作人员以'婚恋对象'身份取得信任后,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并获取转账凭证。后对方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要求其通过线下现金方式支付剩余款项,张某某在街面见面时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通过婚恋关系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愿,且已提供服务部分履行。双方就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公司未能合理解释虚拟币通道资金去向。张某某出示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其被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公司虽主张系自愿交易,但无法提供服务履行证明,仲裁庭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和婚恋关系实施诈骗,与张某某的转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骗局,应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对于涉及虚拟币的转账行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维权时应全面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