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虚假招聘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相亲介绍人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主管的李某。李某以招聘兼职为名,谎称公司有高额回报投资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平台APP。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个人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公地点,且李某所称投资理财项目系虚构,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下载平台APP进行投资,与公司无关且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保存的电话录音、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催促转账且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兼职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去向,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伪造投资平台、诱导信用卡支付等多重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核实平台真实性,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反诈保护)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兼职'复合骗局,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资金拆分、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作为证据,必要时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