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高管微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高管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他人以虚假身份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签订合同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其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伪造公司文件和财务人员信息。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以'办理业务需支付手续费'为借口分三次骗取款项,期间通过线下见面加深感情。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普通职员,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且已封停涉案账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婚恋平台记录、微信转账流水及封账号证据,确认李某虚构身份。公司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但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就合同效力及责任划分展开辩论,仲裁委组织证据核对并实地调查公司内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个人敏感信息保护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应警惕冒充身份诈骗,核实对方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完善员工信息公示制度,对异常转账及时核查。遭遇诈骗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