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大学学生,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婚恋关系后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公安民警的李某,对方以调查其涉嫌医疗养老诈骗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李某伪造公检法文件,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张某某将钱款转入某虚拟币交易平台,并谎称需先充值入金才能解除冻结。张某某先后通过网贷提现约2.8万元转账至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被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交易记录与公司无关,审查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警号和证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网贷提现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轻信对方身份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交易存在极大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