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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取押金未归还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取押金未归还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兼职招聘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应聘,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工作人员声称系'公检法联合项目',并伪造冻结账户通知进行线下威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公司失联且未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押金;公司称系正常合作模式,要求张某某承担转账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出示项目资质证明及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伪造的冻结通知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公司承认未履行告知义务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垫付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冻结账户'等话术,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网络兼职需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