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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要求转账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要求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发生纠纷,案由涉及诱导投资与资金挪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平台充值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假借'安全账户'名义多次索要转账,同时以'客服'身份指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操作。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分层转入多个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否认资金被挪用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APP截图、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后台操作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婚恋关系的关联性,认定存在诱导投资及虚构履约能力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返还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申请支付令或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