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虚拟币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虚拟币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市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宣称可提供政府项目兼职机会。在面试时,工作人员自称是某监管部门公职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办理资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后该公司以跨境资金流转方式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并要求张某某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最终失去联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正常业务合作,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实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审查了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质办理依据及资金流向说明,申请人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其与自称公职人员的对话存在明显身份造假迹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进行的虚假招聘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私下交易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