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追回部分款项

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追回部分款项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追回部分款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在校大学生,公司为电商平台运营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进行虚假购物操作,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裸聊过程中,李某通过虚拟币通道收取张某某约3.5万元费用,后以封停涉案账号为威胁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相关资金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高管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存在主动配合诈骗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数据完整性后,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后台记录,核实涉案账号异常操作轨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诈骗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规定;《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证据合法性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提高警惕,遭遇要求屏幕共享、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异常资金往来保持关注,及时配合调查。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