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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误信冒牌贷款专员被骗3.5万元

【标题】退休老人误信冒牌贷款专员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和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在家刷单返利。对方冒充贷款专员,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其先进行网络购物充值,承诺后续可提现。张某某在某便利店与自称公司业务员的李某线下见面后,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不明链接产生的交易,且已履行部分承诺,不构成诈骗。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张某某是否尽到核实义务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便利店监控视频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和虚假项目说明。仲裁员指出关键证据缺失,如业务员身份证明和合同文件,但认可张某某在购物平台多次操作记录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结合张某某转账记录和通话内容,判定其构成民事欺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且未签订书面协议,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认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网络购物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收益'兼职骗局,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交易凭证。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利用虚假网络购物场景实施诈骗。对于现金交付等异常交易,应建立事前风险评估制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