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街道招聘市场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广告,称可协助办理贷款业务。次日,公司员工李某某以贷款专员身份线下接触张某某,谎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安全账户才能办理贷款。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将钱款交给李某某,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封停且无业务开展,遂报警。警方查明李某某系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但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员工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业务真实性,不同意返还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现金交付记录、与李某某线下接触的监控录像及涉案APP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和APP界面截图。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招聘审核义务,对员工冒用公司名义的行为存在管理漏洞,且安全账户操作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22条民事欺诈责任认定,以及《劳动法》第93条用人单位管理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所谓'安全账户'要求。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应注意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