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借款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张某某婚恋借款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男,28岁)存在婚恋关系,王某以中奖名义诱导转账后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市公安局民警'的王某。王某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市某奶茶店通过线下接触交付约3.5万元现金。此后王某以'案件调查需配合'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虚构'贷款审批'流程骗取信任。6月15日王某失联,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王某辩称系婚恋期间自愿借款且已用于投资,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现金交付凭证,王某未能出示任何借款协议或投资证明。经调查确认王某未取得警官证,其使用的职业头衔属虚假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构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诈骗行为,裁决王某及其关联公司承担返还全部款项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精准信息诈骗',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或线下交付现金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本案警示: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婚恋+诈骗'复合型犯罪,应优先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