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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员工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员工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引发民事纠纷,案由涉及虚假APP诱导充值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办理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扫描二维码缴纳约3.5万元费用。后张某某发现APP系伪造,资金被团伙成员通过多级账户快速转移,平台客服以'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为由拒绝协助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诈骗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属个人行为且已超止付时限,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分析聊天记录时间线及资金流向,确认公司未对员工李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公司提交的第三方支付凭证与张某某提供的二维码截图存在金额差异,且无法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平台已协助冻结的2万元后,剩余款项按70%比例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员工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管,建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诈骗线索应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申请止付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