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交友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指导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参与虚拟币交易,期间通过裸聊获取信任并伪造盈利数据。在取得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平台规则限制为由要求脱离指定交易渠道,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李某先返2000元小额资金后失联,张某某于2024年8月报案时已超法定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账户冻结,且已返还部分资金属正常投资亏损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李某发送的诱导性短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李某多次提及'投资导师'身份,但某科技有限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存在虚构身份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冻结的虚拟币本金2.8万元,对已损失的7000元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骗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诈骗行为,以实际取得的财物为标准认定犯罪数额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虚拟币交易需选择正规平台,切勿轻信脱离监管的私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