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兼职培训贷遭骗提现受阻
【标题】老人兼职培训贷遭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签订培训贷协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市某科技公司兼职广告中看到'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机会'宣传,被工作人员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公司声称有公检法人员背书保障,线下接触时多次强调'签约后立即安排工作'。实际支付后,张某某仅获得线上课程未获承诺的兼职岗位,且无法提现,公司人员以'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场景构成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已履行协议约定,培训贷系学员自主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故不具约束力。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争议、付款过程是否涉及胁迫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课程未实际提供的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截图,未能出示培训贷相关资质证明。针对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质疑,公司承认曾以'保证金审核'为由要求加速付款,但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虚假宣传,但因合同协议未实际履行且证据链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第563条、第577条关于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贷'新型诈骗手法,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核实公司资质。遭遇二维码收款应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发现冒充公检法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老年人群体需提高反诈意识,避免轻信'保证金'等诱导性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