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兼职者培训贷提现受阻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兼职者培训贷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络兼职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参与网络借贷,后因提现受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政府背景兼职项目'招聘信息,被承诺高额返佣吸引。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通过伪造文件诱导兼职者参与网络借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借贷流程,要求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查询问,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及QQ聊天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化答复。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中存在伪造公文内容,但无法完全证明资金流向。仲裁员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资金用途,其未能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资金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培训贷'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不得虚构政府背景进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