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培训贷骗局张某某索偿未果
【标题】婚恋平台培训贷骗局张某某索偿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被诱导参与教育培训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教育咨询服务为名,要求其缴纳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承诺可获取高薪兼职机会。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后发现该公司实为个体经营者,且所谓培训贷项目系虚构,遂要求退款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存在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诱导行为。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已提供服务,拒绝退款。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身份冒充及证据链完整性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培训服务说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培训贷项目的合法性及双方缔约过程,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但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认定公司存在误导性交易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全额支持申请人主张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教育培训骗局,注意核实机构资质。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现金交付等非正规交易方式需特别注意举证难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