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境外兼职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虚构境外兼职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由诱导参与网络借贷,后资金被转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招聘'广告,声称提供无需押金的兼职工作。通过QQ联系后,招聘方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贷款平台审批约3.5万元人民币,将虚拟币转入指定账户。次日即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平台账号被注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与公司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认为系民事合同纠纷,且张某某未核实贷款平台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贷款合同、转账记录及与招聘方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公司注册信息。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诱导行为但否认诈骗,主张张某某应自行承担贷款后果。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贷款本金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尽审核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工作真实性。涉及资金操作时需谨慎,避免在未确认安全性的情况下开启屏幕共享。网络借贷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