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张某某遭骗3.5万元

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张某某遭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张某某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对方以推荐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投资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并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但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诱导投资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提示义务,用户操作存在自主性,且未直接参与资金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了用户协议及风控系统日志。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资金流向证据,最终确认李某某账户在收到款项后24小时内完成资金转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金额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判定平台存在管理过失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建议保留全程沟通记录并及时报警。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