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兼职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客服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需先垫付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1.2万元后,对方以'审核未通过'为由要求继续垫付,最终累计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金融业务,且其注册地址为虚假办公场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金融客服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故不构成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电商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虚假注册信息等证据,要求公司举证证明业务真实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其账户因涉嫌违法活动被冻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0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部分证据链不完整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涉及大额转账需签订书面协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提醒公众注意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