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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借款遭骗员工追讨遭拒

【标题】婚恋借款遭骗员工追讨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婚恋纠纷引发借款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金融机构高管的王某。王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虚构网络购物平台操作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虚假APP签订借款协议,承诺3日内完成征信修复。期间王某冒充公司领导指示财务部转账,张某某遂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王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对财务人员失职行为担责,公司则称王某伪造身份且转账系个人行为,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数据完整性后,仲裁委查明王某通过伪造身份文件冒充领导指示操作,公司财务制度存在重大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61条:行为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劳动者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应当妥善保存以证明案件事实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需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对异常转账指令建立复核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避免单方面承担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