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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自由职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婚恋交友遭杀猪盘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在该公司平台上进行网络借贷操作。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发送短信验证码,承诺高额返佣。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团伙成员,资金流向显示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企业主身份实施杀猪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借贷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协议条款。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婚恋平台伪装身份,通过诱导操作实施诈骗,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平台操作产生的本金及利息,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3条,民事主体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