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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后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通过微信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APP并注册账户。在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公司账户系虚假设立,投资款项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行为应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注销账户,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账户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且APP截图显示公司公章与营业执照不符。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投资为名的精准诈骗。建议发现异常转账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企业主需核实员工行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避免被卷入诈骗案件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