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款难追回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款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男子,后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软件上与冒充公职人员的李某建立关系。李某以能帮助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该公司亦未提供任何服务。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支付记录等证据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仅是平台用户注册信息泄露,未直接参与诈骗,且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了支付平台资金流向数据,确认款项转入该公司账户后迅速转至关联企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用户身份、未履行反诈审查义务的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诱导投资骗局。遭遇身份冒充时,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支付平台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