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要求退款
【标题】兼职人员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因投资理财业务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在家通过投资理财软件赚取佣金。入职后公司要求其缴纳3000元培训费,随后以'平台政策调整''保证金补缴'等名义多次要求转账,累计约3.5万元。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张某某需立即转账才能避免麻烦,最终平台APP被下架导致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扣除已支出的佣金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模糊的业务凭证,无法说明资金具体流向。张某某出示了与工作人员的完整聊天记录及多次现金交付凭证,证明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通过伪造平台资质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危人群兼职骗局,核实公司资质及平台真实性,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