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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遭遇冒充银行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遭遇冒充银行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从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婚恋交友过程中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APP结识自称金融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医疗养老保障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账户被冻结。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验证码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对用户身份审核不严的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因当事人未及时核实身份信息被认定为自身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