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误信贷款专员诈骗被索赔

待业人员误信贷款专员诈骗被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误信贷款专员诈骗被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婚恋交友为名,虚构高额贷款方案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在取得验证码后,李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将张某某账户内的约3.5万元转至境外,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但李某已注销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招聘平台核实身份,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招聘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通话录音,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亦未对李某的异常操作及时制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的欺诈行为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与风险提示,求职者需提高警惕避免泄露验证码。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可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主张权利。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