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贷款名义诈骗3.5万元遭提现阻挠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贷款名义诈骗3.5万元遭提现阻挠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由涉嫌诈骗,案件涉及资金拆分及提现受阻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收益兼职'广告,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其入职。4月15日,张某某向李某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随后被要求下载定制APP并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5月期间多次尝试提现均被拒绝,平台客服失联后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认定该公司涉嫌诈骗犯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资金拆分属于正常业务流程,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模板。仲裁员调取平台交易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公司存在明显欺诈特征,要求补充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资金骗局,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企业信息,保留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继续投入资金。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缴纳保证金,应通过正规劳动合同确立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