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诱导投资骗3.5万元受害者胜诉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骗3.5万元受害者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引发纠纷,案由系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公共服务退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控制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银行卡转账返还1.2万元获得信任,后以'资金解冻'为名要求继续充值,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诈骗事实并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会话截图、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虚假承诺等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行为,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避免成为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