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客服岗位,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征信修复兼职'广告,通过视频面试后被要求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该公司工作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伪造征信系统界面,谎称需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资质审核。张某某在婚恋交友群中受诱导,通过招聘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失联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协议,属于民事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虚拟币转账的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后台数据,核实该公司曾多次使用类似话术。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征信材料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模板。仲裁员通过比对虚拟币账户交易明细,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利用婚恋交友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