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机构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兼职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贷。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申请仲裁。公司辩称系劳动者主动操作,但无法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的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称系劳动者自愿参与培训贷项目,且已履行部分课程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被诱导转账过程。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能解释虚拟币转账与业务关联性,亦未举证贷款审批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项目、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转账记录缺失,仅支持返还本金诉求,驳回利息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证据链完整性的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虚拟币转账诈骗,保存通讯记录与资金流水证据。涉及医疗养老场景的兼职需核实资质,发现账户冻结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