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受害者索赔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受害者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管理漏洞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的嫌疑人。李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操作。平台要求先垫付3.5万元交易保证金,承诺7日后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发现平台账户异常,多次电话联系所谓客服人员要求退款,却被要求通过私人账户操作。后经调查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核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平台交易属第三方行为,自身仅提供技术支撑。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公司否认存在诱导投资的管理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通话记录及支付流水,发现李某某多次使用公司客服话术诱导交易。财务人员王某证实在平台异常时未及时阻断,且存在修改交易规则的行为。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显示其未明确禁止垫付式交易模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0%责任,退还张某某2.1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垫付式投资陷阱。受害者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要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