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导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导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下的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对方谎称能帮其修复征信,以'教育培训投资'为名诱导其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短信多次要求下载指定APP并操作虚拟投资,后发现李某实际系冒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相关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业导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关联,称其为自主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下载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异常、账号封停等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诈骗温床,需警惕'征信修复''投资培训'等话术。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身份立即报警。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及时封停异常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