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遭遇刷单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称可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进行刷单操作,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张某某通过QQ与对方联系后,被要求下载涉案APP并扫描二维码收款。初期对方按承诺返还小额佣金,后以需提供验证码为由要求继续投入,最终APP被下架导致资金无法提现,造成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事实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APP已下架,无法继续履行承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对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确认其通过公共服务场景被诱导至涉案APP的操作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及部分利息共计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刷单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APP合法性,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