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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电话联系并提供伪造的政府文件,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上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润取得信任,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要求持续转账,最终因无法提现报警,发现李某实为该公司普通员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但未能证明已尽到监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绩效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设备处理相关业务,但声称已建立投资风险提示制度。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APP审核机制证明,其未能完整出示相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企业监管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杀猪盘'诈骗,投资理财类APP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企业对员工异常行为存在监管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证据认定责任比例。建议投资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轻信'稳赚不赔'话术。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